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由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