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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0-1-15
    2. 【标题】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628/202001/52f13ba7-601c-43e0-b23f-020a705111e6.shtml

    7. 【法规全文】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0年1月15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由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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