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2020年1月15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由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