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2020年1月15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由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