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0年1月15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由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