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2020年3月2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