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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1. 【颁布时间】2019-12-27
    2. 【标题】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ytrd.gov.cn/zyfb/zxgg/201912/t20191230_551855.htm

    7. 【法规全文】

     

    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江西省鹰潭市人大常委会


    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鹰潭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已由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



    鹰潭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2019年12月27日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江西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表决通过,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三条 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第四条 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长、副市长,区(市)长、副区(市)长,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以及通过的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以及通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第五条 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

    第六条 在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个别副市长、副区(市)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委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

    第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区(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本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本级人民政府局长、主任,以及通过的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

    第八条 市、区(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本级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提请任命的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

    第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第十条 宪法宣誓应当在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及时进行。

    第十一条 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誓词诵读完毕,宣誓人报出自己的姓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在领誓人身后整齐站立,右手举拳,左手自然下垂,跟诵誓词。誓词诵读完毕,领誓人和其他宣誓人同时各自报出自己的姓名。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宣誓人应当着装整洁、得体,配发制式服装的应当着制式服装。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

    第十二条 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宣誓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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