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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0-1-7
    2. 【标题】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np.gov.cn/cms/html/npsrdcwh/2020-01-07/1736269952.html

    7. 【法规全文】

     

    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福建省南平市人大常委会


    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7日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黄石勇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着力提升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文化建设、基础建设,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不懈奋斗,为推进新时代富美新南平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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