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福建省龙岩市人大常委会
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8日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辉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推进平安龙岩、法治龙岩建设,为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新时代新龙岩建设提供更高水平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