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芜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安徽省芜湖市人大常委会
芜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芜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10日芜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芜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胡敏院长所作的《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