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2月24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2020年2月4日召开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建议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合肥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合肥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合肥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市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审议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八、审议关于设立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九、通过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十、选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