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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韡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9-12-31
    2. 【标题】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韡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enda.hefei.gov.cn/lzzd/jyjd/14554023.html

    7. 【法规全文】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韡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韡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韡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韡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9年12月31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黄韡提出辞去合肥市出席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黄韡的辞职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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