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生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生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生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生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9年12月31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张生提出辞去合肥市出席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张生的辞职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