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迟召开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迟召开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迟召开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迟召开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0年3月5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鉴于近期以来发生新冠肺炎的重大疫情,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适当推迟召开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具体开会时间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