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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面有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20-3-15
    2. 【标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面有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3. 【发文号】国卫办疾控函〔2020〕235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nhc.gov.cn/jkj/s3581/202003/c195220e8ece4208b0b30b2a6a0433ce.shtml

    7. 【法规全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面有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面有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面有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面有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20〕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指导各地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安全、及时地开展预防接种,科学、有效做好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现就当前形势下全面有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科学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预防接种工作。前期,部分地区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暂停或调整了当地预防接种工作安排。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呈现积极向好态势,各地复工复产正逐步有序展开。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结合实际,综合分析本地区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形势,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预防接种工作。湖北以外地区要周密安排,全面有序恢复正常的预防接种秩序。湖北省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要求,科学合理安排预防接种有关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
      二、湖北以外地区要全面有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本省域内划分的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指导相关县区预防接种门诊科学合理制订并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全面有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各地疾控机构要指导预防接种门诊创新服务方式,通过网络或电话开展预约接种,优先安排因疫情防控未及时接种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及其他疫苗后续剂次接种。接种门诊要科学确定每日接种量,合理安排接种时段,尽可能减少接种前等待时间,避免接种后留观人员聚集。要加强接种场所内部环境消毒,开窗通风,引导受种者及陪护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对于新冠肺炎疫情风险评估等级较高的地区,预防接种门诊要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消毒、出入人员测温、健康线设置等措施,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严防机构内感染事件发生。
      三、湖北省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做好预防接种相关工作。湖北省卫生健康委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本地区预防接种工作计划,确保社会生活恢复后各类预防接种门诊能迅速恢复正常的预防接种服务。各级医疗机构要在严格落实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优先安排好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每个县(市、区)要确保有定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开放,用于开展狂犬病主动及被动免疫、外伤处置、破伤风疫苗接种等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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