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扬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苏省扬州市人大常委会
扬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扬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10日扬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扬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薛剑祥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同意并决定批准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