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周伟江辞去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关于接受周伟江辞去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浙江省舟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周伟江辞去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关于接受周伟江辞去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2019年12月27日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周伟江辞去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