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浙江省丽水市人大常委会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20年1月 19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2月24日在丽水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一)听取和审查丽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丽水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丽水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丽水市2019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丽水市2019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0年市本级预算;(四)审议丽水市2019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五)听取和审查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七)听取和审查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八)决定2020年丽水市民生实事项目;(九)通过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十)选举和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