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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台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20-2-20
    2. 【标题】七台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qthrd.gov.cn/news_show.asp?type=80&id=6465

    7. 【法规全文】

     

    七台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大常委会


    七台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各县区人大常委会:

    当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于2020年2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我们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为了迅速、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准确领会

    《决定》是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疫情防控急需,针对有的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没有上位法依据、有的超出法律范围、有的主体不适格等问题,为支持和保障全省各级政府依法防控疫情应势而生的紧急立法,目的是避免在疫情防控期间,因个别措施法律法规依据不足,可能出现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一定要先学一步、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为推动全面迅速贯彻落实打好基础。

    二、及时宣传主动服务

    《决定》突出了特殊时期、针对特殊事项的问题导向,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应对疫情指挥部可以依法采取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如发布疫情防控通告,采取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实施交通管制,临时征用场地,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等。这对当前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防控工作非常重要,十分及时。各级人大要及时把《决定》中的这些内容,有针对性地宣传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为疫情防控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在疫情防控中展现人大力量。

    三、发动代表积极参与

    《决定》明确指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服从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告、通告或者不配合政府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隔离等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有隐瞒疫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将其失信信息纳入诚信档案,并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等惩戒措施。要动员各级人大代表,在积极捐款捐物和参与社区、单位防控的基础上,面向群众广泛宣传《决定》,并带动群众自觉遵守防控工作有关规定。

    四、履职尽责强化监督

    《决定》规定,政府采取的临时性应急措施应当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要求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和司法保障功能,明确各市(地)、县(区)人大常委会(工委)必要时通过法定监督方式,依法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决定》还规定,采取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要保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刚性需求,并对未经批准擅自采取的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我们要将《决定》中的这些规定,有针对性地传导到政府及相关部门,并在保证支持防控工作大局的前提下开展有效监督。



    七台河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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