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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20-3-4
    2. 【标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3. 【发文号】人社厅发〔2020〕23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rencairenshi/zcwj/202003/t20200305_361440.html

    7. 【法规全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鼓励和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等(以下简称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申报评审。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二、开辟绿色通道。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三、突出抗疫表现。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鼓励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救死扶伤、严谨求实、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将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年度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破除“唯论文”倾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免于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要通过职称评审,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紧紧围绕疫情防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攻关体系建设,把论文写在临床一线,把研究成果应用到疫情防控一线。
    四、优先岗位聘用。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将其直接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五、优化评审服务。各地要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合理安排职称评审,给一线专业技术人员适当休整时间,不搞突击性申报、评审。职称申报要简化材料、优化程序,不给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增加额外负担,使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心无旁骛投身工作。评审通过后,要督促做好后续岗位聘用、兑现工资待遇等有关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范围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通过绿色通道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做好职称工作是关心关爱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举措。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落实,认真倾听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所急所盼,与卫生健康、科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共同把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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