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0-1-9
    2. 【标题】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pjrd.gov.cn/art/2020/1/10/art_4043_517144.html

    7. 【法规全文】

     

    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辽宁省盘锦市人大常委会


    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9日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权所作的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市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聚焦三项牵动性工作和六项基础性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监督工作亮点多,立法工作质量高,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成效显著,为盘锦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加关注人民对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需求,全面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盘锦市高质量发展、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