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芳、李永新、岳立平同志辞去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芳、李永新、岳立平同志辞去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辽宁省辽阳市人大常委会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芳、李永新、岳立平同志辞去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芳、李永新、岳立平同志辞去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12月27日辽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根据本人请求,按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辽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刘芳、李永新、岳立平同志辞去辽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