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的决定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的决定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的决定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的决定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87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2019年5月9日市政府第十六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杨维
2019年5月14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的决定
经市政府第十六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1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53号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