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期间问题的电话答复

    1. 【颁布时间】1990-7-11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期间问题的电话答复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2013-1-18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6. 【法规来源】
      注:本法规2013-1-18已经被id408507法规废止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期间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期间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期间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期间问题的电话答复

    1990年7月11日,最高法院研究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
    你庭的电话请示收悉,关于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期间可否顺延的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六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即: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期间问题的电话请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我省某一审法院审理了一起破坏电力设备案。案件审理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但上诉、抗诉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星期日,在下星期一时,检察院却提出抗诉。对于这一抗诉案件,第二审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我们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该受理,期间届满后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可以顺延。因此检察院在星期一提出抗诉,还未过抗诉期;另一种意见认为,不应受理。因为刑事诉讼法没有顺延的规定。我们倾向于第一种意见。
    请复示。
    1990年7月10日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