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等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等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等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等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第79号令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等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19年9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
市长:姜有为
2019年10月24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等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政府规章:
一、《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
二、《沈阳市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侦察证和车辆特别通行标志管理办法》
三、《沈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四、《沈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
五、《沈阳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六、《沈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七、《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