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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0-1-7
    2. 【标题】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yrd.gov.cn/html/SYRD/153671819448810/153671819448820/153671819448820/1944881059280237.html

    7. 【法规全文】

     

    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


    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7日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利国所作的《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密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与全体人大代表一道,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动沈阳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指出,2020年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四五”、推动沈阳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认识所肩负的重大责任和历史使命,按照市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为推动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民主法治保障。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依靠全体代表和全市人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奋发有为,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创沈阳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新局面,让全市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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