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
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7日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东岩所作的《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