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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调整试用磷酸氯喹治疗新冠肺炎用法用量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20-2-26
    2. 【标题】关于调整试用磷酸氯喹治疗新冠肺炎用法用量的通知
    3. 【发文号】国卫办医函〔2020〕165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6. 【法规来源】http://www.nhc.gov.cn/yzygj/s7653p/202002/0293d017621941f6b2a4890035243730.s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调整试用磷酸氯喹治疗新冠肺炎用法用量的通知

    关于调整试用磷酸氯喹治疗新冠肺炎用法用量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调整试用磷酸氯喹治疗新冠肺炎用法用量的通知


    关于调整试用磷酸氯喹治疗新冠肺炎用法用量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将磷酸氯喹等药物作为可在临床试用的抗病毒药物,并根据该药临床试验情况推荐了用法用量。近期,磷酸氯喹临床试验数据进一步丰富,为确保该药在临床使用中更加安全有效,经研究,将磷酸氯喹用于新冠肺炎治疗用法用量调整如下:
      一、适用人群和用法用量
      磷酸氯喹用于新冠肺炎治疗适用于18岁~65岁成人。体重50kg以上者每次500mg、每日2次,疗程7天;体重50kg及以下者第1、2天每次500mg、每日2次,第3~7天每次500mg、每日1次,疗程7天。
      二、禁忌症和相对禁忌症
      处于妊娠期的女性患者;明确对4-氨基喹啉类化合物过敏的患者;患有心律失常(如传导阻滞)、慢性心脏病的患者;患有慢性肝、肾疾病并达到终末期的患者;已知患有视网膜疾病、听力减退或听力丧失的患者;已知患有精神类疾病的患者;皮肤疾病(包括皮疹、皮炎、银屑病);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因原有基础疾病必须使用洋地黄类药物、保泰松、肝素、青霉胺、胺碘酮、卞普地尔、多潘立酮、氟哌利多、氟哌啶醇、阿奇霉素、阿司咪唑、红霉素、克拉霉素、泊沙康唑、美沙酮、普鲁卡因胺、氢氯噻嗪、斯帕沙星、左氧氟沙星、莫西沙星、西沙比利、吲达帕胺、氯丙嗪、链霉素、青霉胺、氯化铵、昂丹司琼、阿扑吗啡、奥曲肽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氟羟强的松龙等药物的患者。
      三、注意事项
      使用磷酸氯喹治疗新冠肺炎的患者,用药前必须心电图检查正常,禁止同时使用喹诺酮类、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及其他可能导致QT间期延长的药物。同时,保证患者体内电解质水平(钾、钠、氯)和血糖、肝肾功能正常;应当注意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不建议同时应用包括磷酸氯喹在内的3种及以上抗病毒药物;密切关注用药后的不良反应,出现不可耐受的毒副作用时应当停止使用;严格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要求,做好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切实保证用药安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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