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20-2-13
    2. 【标题】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
    3. 【发文号】国卫医函〔2020〕58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6. 【法规来源】http://www.nhc.gov.cn/yzygj/s7659/202002/dcf3333b740f4fabad5f9f908d1fc5b4.s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

    国卫医函〔202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统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及时准确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信息,我们联合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相关工作中使用。如遇问题,请联系国家卫生健康委病案管理质控中心(电话:010—69151893)和国家医保局疾病诊断信息标准维护组(电话:010—89061378)。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3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




      一、在ICD-11代码中增加紧急代码“RA01.0”,代表2019冠状病毒病。
      二、在ICD-10代码中增加紧急代码情况见下表。



    序号
    ICD-10代码
    代码名称
    代码注释

    1
    U07.100
    2019冠状病毒病
    统计代码

    2
    U07.100x00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适用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患者,为主诊代码

    3
    U07.100x00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适用于确诊感染住院患者(不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为主诊代码

    4
    U07.100x003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诊断病例
    适用于湖北省等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诊断病例住院患者,为主诊代码

    5
    Z03.800x00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
    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住院患者,不可做主诊,在其他诊断标注使用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