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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9-11-29
    2. 【标题】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hbrd.gov.cn/system/2019/12/03/100123960.shtml

    7. 【法规全文】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9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了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张家口市地下水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9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了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张家口市地下水管理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张家口市官厅水库湿地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9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了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张家口市官厅水库湿地保护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唐山市港口条例》的决定

    (2019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了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唐山市港口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衡水市生态环境教育促进条例》的决定

    (2019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了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衡水市生态环境教育促进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的决定

    (2019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了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该决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2019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了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邢台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的决定

    (2019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了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邢台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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