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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9-12-20
    2.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3. 【发文号】税总办函〔2019〕449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2008/content.html

    7. 【法规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函〔2019〕4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3月16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六、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另外,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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