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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9-1-11
    2. 【标题】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urumqi.gov.cn/release/show-3311.html

    7. 【法规全文】

     

    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


    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11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的安排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推进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和市委“聚焦总目标、抓好‘三件大事’、建设‘六个首府’”工作思路落实,为把乌鲁木齐建设成为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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