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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9-1-11
    2. 【标题】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urumqi.gov.cn/release/show-3313.html

    7. 【法规全文】

     

    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


    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11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和市委“聚焦总目标、抓好‘三件大事’、建设‘六个首府’”工作思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打造全能检察队伍,提高司法公信力,为首府稳定发展改革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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