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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9-12-19
    2. 【标题】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lnsrd.gov.cn/Article.aspx?PID=33&CID=4357

    7. 【法规全文】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甘肃省陇南市人大常委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2月1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2月中旬在武都召开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期4天。会议的建议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陇南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陇南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陇南市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全市及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四、听取和审议陇南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和表决事项;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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