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酒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酒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甘肃省酒泉市人大常委会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酒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酒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1月20日酒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酒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召开酒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议案》。会议决定:酒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月在酒泉召开。会议建议议程有八项:(一)听取和审议酒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酒泉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酒泉市2019年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全市及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四)听取和审议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及表决;(八)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