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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8-11-27
    2. 【标题】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xizangrd.gov.cn/Articles/14034-1.htm

    7. 【法规全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18年11月27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中旬在拉萨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自治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自治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自治区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自治区2019年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关于设立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通过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补选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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