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毕节市森林防火禁火令

    1. 【颁布时间】2017-9-30
    2. 【标题】毕节市森林防火禁火令
    3. 【发文号】令2017年第2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bijie.gov.cn/gk/xxgkml/jcxxgk/zcwj/szfl/201910/t20191030_9580193.html

    7. 【法规全文】

     

    毕节市森林防火禁火令

    毕节市森林防火禁火令

    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


    毕节市森林防火禁火令


    毕节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毕节市森林防火禁火令》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市 长

    2017年9月29日



    毕节市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造林绿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期。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5月30日。

    二、禁火范围。在禁火期内,全市范围内林地及距林地500米的边缘地带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在全市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二)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三)严禁在禁火区铲烧草皮灰、上坟烧纸、亮灯、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等。

    (四)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在禁火区进行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爆破、射击、焚烧垃圾等涉火活动。

    (五)严禁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防火器材的各种车辆进入禁火区。

    (六)严禁有护林防火任务单位的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护林员脱岗。

    (七)严禁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

    (八)严禁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情况。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做好防火物资储备和队伍组建,充分做好扑火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违反本禁火令者,依法从严查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禁火令的,要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抄送所在单位。



    毕节市森林火灾报警(举报)电话



    毕节市:7117119 七星关区:8345211

    大方县:5221216 黔西县:4228119

    金沙县:7252119 织金县:7621651

    纳雍县:3521611 威宁自治县:6232119

    赫章县:3228119 百里杜鹃管理区:5680963

    金海湖新区:8277245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