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乐山市2018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乐山市2018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四川省乐山市人大常委会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乐山市2018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乐山市2018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9年8月26日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2018年财政决算(草案)及2019年1-7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乐山市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审查了乐山市2018 年财政决算草案。会议同意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所作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乐山市2018 年市级财政决算。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紧紧围绕“全域开放年”工作主题,深入贯彻“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优结构、防风险”财政工作目标,积极培育壮大税源,强化风险防控,坚持民生优先,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对审计查实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分析原因,严肃追责,依法整改。市人民政府应于2019年11月底以前,将执行本决议的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