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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9-10-24
    2. 【标题】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四川省乐山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clsrd.gov.cn/view/7E0C105D28899D95.html

    7. 【法规全文】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四川省乐山市人大常委会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19年10月24日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市委机构改革总体安排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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