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覃天国同志辞去绵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覃天国同志辞去绵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四川省绵阳市人大常委会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覃天国同志辞去绵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覃天国同志辞去绵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9年 10月23日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覃天国同志的辞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绵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覃天国同志辞去绵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