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成都市兴隆湖区域生态保护条例》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9-9-26
    2. 【标题】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成都市兴隆湖区域生态保护条例》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cdrd.gov.cn/website/jyjd/15451.jhtml

    7. 【法规全文】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成都市兴隆湖区域生态保护条例》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成都市兴隆湖区域生态保护条例》的决定

    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常委会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成都市兴隆湖区域生态保护条例》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成都市兴隆湖区域生态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9年6月26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成都市兴隆湖区域生态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


    二、将其他条文中的“土地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修改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建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成都市兴隆湖区域生态保护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