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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行政罚款实施办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9-8-8
    2. 【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行政罚款实施办法》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19年第13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fun.gxzf.gov.cn/php/index.php?c=file&a=detail&siteid=1&id=2144341

    7. 【法规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行政罚款实施办法》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行政罚款实施办法》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行政罚款实施办法》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行政罚款实施办法》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行政罚款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7月26日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陈 武

    2019年8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行政罚款

    实施办法》的决定



    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行政罚款实施办法》(1997年6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发布,2018年8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8号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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