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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9-11-29
    2. 【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s://www.gxrd.gov.cn/html/art166833.html

    7. 【法规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1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20年1月12日在南宁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自治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自治区本级2020年预算;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议案;选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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