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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月子中心”管理的议案(第1号)办理方案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9-10-29
    2. 【标题】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月子中心”管理的议案(第1号)办理方案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shantou.gov.cn/rd/rjyjd/201910/642a87614459456bbcf1d3e71ad1f2b1.shtml

    7. 【法规全文】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月子中心”管理的议案(第1号)办理方案的决议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月子中心”管理的议案(第1号)办理方案的决议

    广东省汕头市人大常委会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月子中心”管理的议案(第1号)办理方案的决议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月子中心”管理的议案(第1号)办理方案的决议


    (2019年10月29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月子中心”管理的议案(第1号)办理方案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会议同意市政府的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

    会议认为,加强和规范“月子中心”管理,契合产后母婴服务行业消费变革的趋势,有助于促进市场经营者规范运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议案的办理态度认真,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议案办理方案报告提出的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可行,符合我市实际情况。

    会议指出,我市在产后母婴服务机构管理方面存在如下问题:经营管理较为混乱,从业人员的资质参差不齐,服务质量难以保证;涉及监管的职能部门多,监管频次少,未能形成监管合力;缺乏行业自律组织,尚未成立产后母婴服务机构的行业协会。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切实增强产后母婴服务机构的专业性、规范性和安全性。要细化完善规章制度,支持成熟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逐步上升为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提升效力层级。要健全监管体系,成立领导协调机构,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调配套的长效监管机制。要探索建立产后母婴服务机构的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倒逼行业提质扩容。要引导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增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切实保障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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