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有祥辞职请求的决定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有祥辞职请求的决定
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有祥辞职请求的决定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有祥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9月18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李有祥因挂职期满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所任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有祥辞去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