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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8-11-29
    2. 【标题】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zmdrd.gov.cn/RDGZ/CENTER-1703.html

    7. 【法规全文】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河南省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8年10月30日驻马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驻马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对《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作出修改

    1.第十五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设置排污口;”

    2.将第十六条第二项修改为:“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洗涤;”

    二、对《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3.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4.删去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五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地方性法规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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