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和设立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
关于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和设立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
河南省南阳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和设立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
关于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和设立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
(2019年5月19日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南阳市机构改革方案》,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原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职务相应更名为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职务,其人选名单不再提请本次大会表决通过。
设立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组成,其人选名单由主席团提请本次大会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