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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三散”污染治理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9-10-30
    2. 【标题】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三散”污染治理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pysrd.gov.cn/show.asp?id=6298

    7. 【法规全文】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三散”污染治理的决定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三散”污染治理的决定

    河南省濮阳市人大常委会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三散”污染治理的决定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三散”污染治理的决定


    ”(“散乱污”企业、散煤、散尘)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强大思想武器。当前,大气污染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突出短板,“三散”污染治理成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省委、省政府对“三散”污染治理工作做出了统一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下发了《濮阳市“三散”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市、县(区)、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省、市安排部署,全面加强“三散”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加强对“三散”污染治理的领导

    打赢“蓝天保卫战”任务重、难度大,“三散”污染治理要求高、标准严,必须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自觉履行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织密网格化监管体系,协同发力,标本兼治,推动形成“三散”污染治理的强大合力。

    三、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特别是“三散”污染治理情况作为监督重点,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市、县(区)、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污,严格执行《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相关执法部门要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做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督促企业自觉落实治污主体责任。

    四、强化“三散”污染治理任务的落实

    市、县(区)、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实施《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契机,认真执行《濮阳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濮阳市“三散”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分类处置,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加油站、储油库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和流动加油车。持续推进燃煤治理,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实现燃煤清零。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足额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天然气气源供应,2019年采暖季前完成26.6万户“双替代”改造任务(电代煤23.4万户,气代煤3.2万户),做到居民清洁取暖“买得来、装得上、用得成、控得住”,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提升散尘治理水平,狠抓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国省干线公路扬尘整治,强化城市散尘防治,深化城市清洁行动,推进农业生产散尘防治,实施餐饮油烟污染和烟花爆竹污染专项整治,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确保市城区、县城区月降尘量不高于9吨/平方公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凝心聚力,克难攻坚,确保2020年全面实现“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各项预定目标。

    五、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三散”污染治理

    生态环境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的崇高事业。市、县(区)、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动力,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不搞“一刀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三散”污染治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意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强化信息公开,兑现有奖举报政策,保障公共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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