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关于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1. 【颁布时间】2019-11-6
    2. 【标题】关于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jzsrd.gov.cn/jyjd/201911/461.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关于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河南省焦作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关于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9月22日、2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建设、宫素清、孔相如带领部分驻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全市农村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听取了市教育局、武陟、博爱、山阳、中站县区政府的专题汇报,实地察看了武陟县嘉应观乡西营小学、东营小学、龙源镇四中、小徐岗学校,博爱县寨豁乡中心校、县实验中学、泗沟学校,山阳区恩村乡墙南学校、百间房中学、中马村学校,中站区龙洞乡龙翔学校、造店学校、店后学校,同部分教师、学生、家长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小学964所(含113个教学点),在校生380964人(农村小学在校生262477人),专任教师15658名(农村小学专任教师10749名);初中247所,在校生182694人(农村初中在校生98475人),专任教师13483名(农村初中专任教师6604名);特殊教育学校8所(盲聋哑学校7所,弱智学校1所),在校生564人,专任教师126名。1986年国家颁布实施《义务教育法》,我市城 乡义务教育稳步发展,农村“两基”(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各项目标不断得到巩固提高。2003年,全省“普九”复查验收,我市农村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均达到100%,辍学、校舍危房比例都严格控制在省定标准3%以下,居全省前列。
    二、广泛宣传教育,营造依法治教良好氛围
    一是政府把每年的10月份确定为“《义务教育法》宣传月”,通过新闻媒体和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使其明白义务教育就是国家实施,政府、社会、家长予以保障的国民教育,明白各自应尽的法律职责和义务。二是各级人大、政府不断对《义务教育法》执法情况进行视察和督导,强化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依法治教意识。三是把《义务教育法》的宣传教育渗透到日常活动中,使之经常化、具体化,如升旗仪式、“四五”普法教育、知识竞赛、家长学校课题内容等。四是各级政府不定期召开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汇报会,通过政府督导评估和分管领导“普九”实践交流,不断深化对基础教育战略地位的认识。今年4月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强调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发展农村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农村教育作为基础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以县(区)为主”的办学机制,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从而,更加优化了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环境。
    三、加大教育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一)努力实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从2001年到2003年,在我市农村实行税费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各级政府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深化税费改革、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等措施,克服重重困难,依法保障投入。三年来,全市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分别为38177.5万元、47712.1万元、50243.6万元,分别较上年增长34.56%、24.5%、5.31%(全市财政经常性收入分别为103101万元、123892万元、153463万元,分别较上年增长36.19%、20.17%、23.87%);全市初中阶段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分别为603.79元、689.54元、793.65元,分别较上年增长42.25%、15.69%、13.62%。小学阶段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分别为352.93元、443.28元、498.44元,分别较上年增长64.45%、25.6%、12.44%;全市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分别为12.51元、24.43元、29.34元,分别较上年增长1.51%、95.2%、20.12%。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分别为10.93元、16.25元、12.35元,分别较上年增长230.03%、48.73%、-24.05%。
    (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进展顺利。毛超峰市长在今年十届人大一次代表大会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重视发展农村教育,加大财政投入,年内消除农村中小学现有的D级危房。由于各级政府的投入和社会各界集资办学等共同努力,目前全市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达338.6万平方米,小学生均面积4.07平方米,初中生均面积5.97平方米,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全市中小学D级危房从2001年的17.5694万平方米,改造为今年初的14.8993万平方米,涉及学校292(其中解放区、高新区3所学校因南水北调工程待拆迁)所。今年四月全市农村教育工作会议上,毛市长与各县市区政府一把手签订了《D级危房改造项目责任书》,计划投资6900万元,目前已投入3766万元,改造达标面积11.8万平方米。《焦作日报》开辟专栏,定期公布危房改造排行榜,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年底可望达到消除D级危房目标。
    (三)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义务教育法》颁布之初,我市各级政府经过多方调查论证已将全市中小学布局定点工作列入《实施方案》,当作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的重中之重,进行部署落实。市政府下发文件,教育职能部门也出台了《焦作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实施意见》,指导规范全市中小学的布局调整工作。由于历史原因,我市中小学布局分散,教室、课桌凳、图书仪器、师资等教育资源浪费,直接影响到教育教学规模效益的发挥,加之村级干部存在守摊思想,怕群众埋怨,乡镇行政区划格局限制、民族习惯、法律规定的服务半径人口密度大,而山区、滩区人口密度小,学生上学交通不便等,但各级政府克服重重困难,因地制宜,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实施布局调整规划,今年初统计,各县市区已基本完成布局调整任务的60%,全市中小学(含教学点)由原来的1651所下降到目前的1211所。中站区政府规划建设成的龙翔学校,教学规模效益有目共睹,其经验和作法很值得借鉴学习。
    四、提高普及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是多渠道开展教师综合素质培训,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各级政府和教育职能部门通过系统开展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教育、继续教育、师德师风教育、暑假培训、岗位培训、现代化教育技术培训、优质课评选、基本功考核等,引导培养良好的教风,注重倡导和谐平等的师生关系,尊重爱护学生,严禁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主体参与意识,质疑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得到加强和发挥,从而培养良好的学风,让学生学有兴趣,乐在其中,自觉克服厌学情绪。二是加强书法绘画、舞蹈、文体活动、手工制作课辅导和教育基地培训,注重培养学生个性特长和动手操作能力,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广大中小学生素质教育、自主成才提供全方位的发展平台。三是严格学籍管理,健全文化户口册,完善转学、借读、休学、毕业等审批手续,保障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从管理制度上防止学生流失和辍学。四是建立“中小学贫困生救助金”、“两免一补”(免书本费、学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资助那些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学生就学制度,保证这些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五是层层建立责任制堵流防辍。县区政府和教育局分别将控制初中学生辍学纳入政府和教育系统年度目标管理,将责任目标下达各乡镇政府和中心校、村委会、教学点,年终考评、奖惩兑现,校领导包班,教师和家长包学生,目标明确,责任具体,一经发现学生流失或辍学,县长、乡长、村长、校长、家长“五长”各司其职,上门做工作劝其返校上课,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较好地解决了困扰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提高的关键性问题。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1、各级政府投入不足,仍然是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瓶颈。2003年,全市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全市预算内教育拨款增长高出18.56个百分点,无论是我们收集各县区自查报告,还是到抽查的武陟、博爱、山阳、中站的财政、教育部门查实帐目核对数字,近三年来的县乡两级政府用于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大多都不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初中、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年情况好一些,但还有3个县区是负数;生均预算公用经费增长情况,除沁阳市外各县均为负数,五城区则为0。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使用大多县区政府按规定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了,个别县区有挤占、截留、挪用现象。
    2、工作开展不平衡。博爱县寨豁乡中心校,地处偏远的深山处,700余名师生,饮用水全靠到15公里外的丹河电厂买,每生每期缴杂费35元,即使全部用于买水拉水,也远不能满足饮用需求。该乡还有8—10名学生、一名教师的教学点16个,由于资金紧张,只能聘用中师待业毕业生,月资仅50元。武陟县嘉应观的东营、西营小学,远居黄河滩区,教学楼漏水严重,虽称不上D级危房,也严重影响到教学工作的开展。
    3、办学行为不规范。检查中,我们发现有违背教育部文件规定的现象,诸如初中整体拍卖,校中分“校”,随意增减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乱购教辅书、有偿补课等。以改制为名,导致变相高收费,学生、家长不堪重负转向其它学校或流失,造成新一轮的辍学,直接影响和干扰着“普九”工作的巩固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为此,我们建议:
    1、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教育部文件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加大教育投入,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只能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生均经费(省定初中生15元/每人年,小学生10元/每人年)标准的落实。市政府要率先垂范,依法保障市本级教育经费的足额投入,落实“年初一次拨付到位”的规定,完善经费保障制度,保证义务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向深山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解决他们的吃水等实际问题。“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再难不能难教师”,只有各级政府依法投入到位,“普九”工作才能达标上台阶。
    2、整合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增加《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把知法意识转变为遵法护法行为。要抓住机遇,用科学的发展观来规划衡量布局调整工作,结合企业改制、小城镇化建设,整合教育资源,尽快撤并教学点,消除“袖珍”学校,归还长期借调的教师。力求师资、教学设施等最优化配置。各级政府要下决心定措施,象中站区政府抓龙洞深山区龙翔学校布局定点工作那样,一抓到底,抓出规范管理,抓出规模效益,抓出政府形象。
    3、加大教育督导力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完善教育督导终结性评估和过程性评估相结合的机制,加强过程性评估,增加督导评估的随机性,增强评估的客观性,特别要注重对“一费制”以外的乱收费、办学行为规范性的督导检查,使之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以督导促落实,以督导促巩固提高。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义务教育工作视察组
    2004年10月12日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