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艳芳等同志辞去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艳芳等同志辞去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山东省潍坊市人大常委会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艳芳等同志辞去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艳芳等同志辞去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9年10月25日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刘艳芳同志辞去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邱尔臣同志辞去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赵刚毅同志辞去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